科技创新
河北省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45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一、宗旨

将工程中心建设成为河北省在山区研究方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发挥学科带头作用,对外开放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支流中心。

二、运行与管理体制

工程中心主管部门为河北省科技厅,依托单位为河北农业大学。

工程中心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组织机构

工程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考核聘任制,按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法设岗定编。工程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工程中心的业务与行政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学术权威和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山区相关领域研究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另设常务秘书1人。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工程中心的学术领导,审议决定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学术交流、论文答辩和成果评审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休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程中心主任主持。

四、开放方式

工程中心实行对国内外开放,协作共用。

工程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发布工程中心开放研究课题指南,并提供优惠条件吸引有关同行来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工程中心欢迎国内外专家、同行来工程中心进行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中心进行研究工作。

工程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和学者合作,培养高级研究人才。

工程中心为来本中心进行工作的国内外专家、同行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促进工程中心对外开放和出成果、出人才。

五、科研计划管理

国内外专家、科技工作者,均可按工程中心规定的程序(另定)申请工程中心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工程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项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工程中心负责接受、初审各课题 申请。初审通过的课题,提交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工程中心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直接对工程中心负责,按工程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工作。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要到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各课题组每年应填报课题 “执行情况年报”上报。

工程中心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均归口由校科研处管理。

六、科研经费管理

工程中心主要经费来源为科研事业费(包括工程中心运行经费和研究经费)。工程中心将积极开拓渠道,努力争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筹集研究经费。

工程中心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研究经费按科研课题一次核定,分年拨付。双重资助的科研课题,工程中心核给预算差额部分。

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工程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研究经费结余处理等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工程中心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均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七、科研成果管理

工程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著工程中心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工程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可并著工程中心名与完成者单位名。论文发表前,要报经工程中心审阅。

工程中心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工程中心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工程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

工程中心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有关材料由工程中心存档备查。

工程中心取得的成果,由其依托单位统一归口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八、附则

本条例由河北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工程中心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其它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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