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河北省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44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1.工程中心的固定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加入工程中心时,都必须签订统一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该协议由个人、工程中心和研究室各持一份。

2.工程中心成员在工程中心学习、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数据资料、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工程中心所有。

3.为充分保护工程中心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有义务将有关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专利获得批准后,工程中心将给予适当的研究经费奖励。

4.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原则上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若约定其专利申请权由对方独享的,须经湘南学院批准。

5.工程中心研究人员在国内外进行讲学、访问、参观等科技交流活动中对应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调离工程中心时,应将有关的实验数据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备份移交给工程中心。否则不予办理离工程中心手续。

单位名称:"""" 河北省山区研究所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   E-mail:******@a******.com.cn
Copyright @2012 wzsn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42020号-3